大学生创业园是大学生创业实验、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为了建设、管理和用好镇江高专大学生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业园是大学生的校内创业仿真实验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
第二条创业园由大学生创业实验基地和室内跳蚤市场组成。
第三条在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大学生创业实验基地由就业办公室和各系党总支负责建设与管理,创业实验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各系党总支负责;室内跳蚤市场由就业办公室和学生处、团委负责管理,日常管理和经营由学生处、团委负责。
第四条室内跳蚤市场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
第六条就业办公室和各系党总支负责筛选进入创业实验基地的新建创业实验项目。
第七条就业办公室和各系党总支负责入驻项目的考核。
第八条各系党总支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提倡并指导学生开发有专业特点的创业实验项目申请入驻创业园。
第九条各系党总支负责对创业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各系党总支负责受理师生在创业实验项目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投诉,并指导其纠正。
第十一条就业办公室推荐和包装成熟的创业实验项目入驻创业园。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十二条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须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创业团队开展创业活动,参加成员需经家长同意,所在系党总支批准;
6.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7.创业项目不与学校后勤总公司的服务项目相同。
第十三条入驻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镇江高专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表》、创业计划书、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系党总支进行初审;
2.就业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创业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
4.创业团队与就业办公室和各系党总支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创业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实验活动。
第四章创业园的管理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装修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
3.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就业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七天进行报批。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创业实验协议书;
3.根据审定的经营项目,进行仿真创业实验,在校内为师生提供经营服务、科技服务;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积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2.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各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和责任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
第十七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就业办公室和各系党总支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就业办公室和各系党总支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就业办公室和各系党总支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创业实验项目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审定经营内容和服务范围不符的商业活动,且整改无效者;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就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就业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二十条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就业办公室相关系党总支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